7、迁入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8、准迁原因—填写批准入户的理由 。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随军”、“工作调动”等 。
9、批准机关—填写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机关 。
10、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
11、承办人签名盖章—由填写证件的人签名或盖章 , 以备查考 。
五、户口准迁证第二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 , 填写准迁证发往单位的名称 。如**省**市(市)公安局**派出所或**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 。
2、第二条横线上 , 填写申请人姓名 。
3、第三条横线上 , 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
4、第四条横线上 , 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的人数 。
5、第五条横线上 , 填写准予迁入的详细地址 。
6、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
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 , 填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
2、第二条横线上 , 填写申请人姓名 。
3、第三条横上 , 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的人数 。
4、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
七、骑缝处的编号和户口准迁证一、二、三联的编号机同 , 由承办人使用阿拉伯数字向手工填写 。
八、户口准迁证套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户口准迁证后 , 在第二联和第三联的签发日期处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