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支付方式和金额见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乙方账号: 金 额: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或收取现金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 。
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
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 。
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 。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