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借条怎么写( 二 )


七、借用合同解除 1、未经出借方许可借用方多用时间内,出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不负一切法律责任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借用方承担: (1)借用方利用所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
(2)借用方将所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等 。(3)从事其他有损出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共两页一式两份,由出借方、借用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出借方(签字盖章): 借用方(盖章): 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扩展资料:合同的效力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租车借条怎么写】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