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死亡证明怎么写( 二 )


死亡原因部分的一般要求:1.必须有熟悉死者情况的医生填写2.第一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3.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4.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5.临死前的表现(衰老、衰竭)不要填写6不明确情况及症状体征尽量不要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7.尽量报告疾病的分期及分型等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u 第I部分(a)、(b)、(c)三栏,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c)病(根本死因)(b)病(中介死因)(a)病(直接死因)导致死亡 。各病发生到死亡的时间间隔一般是(c)病最长 (b)病次之 (a)病最短u 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个步骤,则在I(a)行上记入一条就足够了 。
如果存在多于一个步骤,则直接原因记(a)行,而起始前因记在最后一行,任何中介原因则要记在(b)行或(b)行和(c)行 。例1:I (a) 食道静脉曲张出血(b) 门静脉高压(c) 肝硬变(d) 乙型肝炎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
2.死亡证明什么格式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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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证明怎么开,死亡证明格式,死亡证明书办事说明: 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 死亡证明 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 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