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5.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场地证明材料包括什么东西如果是自己的产权房做经营场地,场地证明就是房产证 。
如果是租赁的场地,场地证明就是指的场地租赁合同 。办理时要求出示原件查证,然后只收留复印件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
扩展资料:
办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2、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3、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4、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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