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怎么写( 二 )


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
3.三级伤残什么意思三级伤残是指伤残的第三级别 。
伤残是指心理、生理及解剖或功能上的缺陷和异常 。例如脑血管意外的偏瘫,或由于疾病或外伤的大腿截肢 。
可以说是从生物学观点所领会的残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 。
残疾是中国古代法律中指人肢体或五官伤残,较笃疾为轻 。《唐律疏议·斗讼》:“假有旧瞎一目为残疾,更瞎一目成笃疾” 。
《宋刑统·户婚律》曰:"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瘿癌如此之类,皆为残疾 。”明清律将唐宋的残疾与废疾合称残废 。
扩展资料:构成残疾的要素主要有3个:①有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 。这种终局状态的存在,是残疾的病理要素,又称病理损害 。
这是残疾的必备要素 。②有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 。
这是残疾的生理功能障碍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366303133要素 。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角色障碍 。
又称社会功能障碍、社会环境障碍 。狭义的残疾人主要指同时具备三要素的或以社会角色障碍为主的残疾者,他们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残疾对象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 。
4.三级伤残标准是什么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