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怎么写( 二 )


4.离婚协议能不能在探视权上填写拒绝不能的 , 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 , 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 , 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您探望子女 。
人民法院判决后 , 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 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5.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是如何约定和处理的婚姻法规定 , 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 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 , 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 , 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 , 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 , 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 , 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 , 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 , 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 , 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 , 直到独立生活止 。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 , 在每个月的单周五 , 根据女儿的意愿 , 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 。遇有特殊情况 , 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 , 周六或周日送回 , 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
一般而言 , 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 , 若探视过度频繁 , 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 , 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 , 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 , 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 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
6.离婚协议书怎么写随时可以探视怎么写的更好一些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 , 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 , 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 , 按其协议处理 , 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 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 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 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 ,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