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 。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 。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 。特此证明 。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 。(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湄洲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
备注:1、所有证件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证件上的姓名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
2、如在卫生院分娩的婴儿要说明原因当时接生人员为何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以及产家为何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有原接生登记簿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 。或当时的病历(分娩情况记录)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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