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证明爷孙关系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下发后,2015年7月1日起以后,针对个人来说,就感觉没有什么项目是必须要做公证的了,你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自由选择你想公证的事项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 。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 。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爷孙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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