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第二章规划选址,共五条;第三章勘察设计,共三条;第四章建筑施工,共八条;第五章技术服务,共四条;第六章竣工质量验收与所有权登记,共五条;第七章老旧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共五条;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第九章附则,共四条 。
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关职能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等部门,依法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
村民委员会可以选派代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监督 。村民会议可以组建村民建房委员会 。
村民建房委员会可以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巡查监督员,开展巡查和督查 。规划选址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 。
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农村住房建设应 。
2.农村私人卖房契约书写格式怎么写农村私人卖房的契约书没有固定格式,私人房屋买卖的契约文书不受法律保护 。即使达成契约也是无效的 。因为农村的房屋严禁买卖 。买卖为违法行为 。所以卖房的契约没有法律效力 。
房屋买卖契约书一
甲方(卖方):
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市) 路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