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点击完“保存文件”之后,选择文本存放路径 。默认路径是此软件的安装目录下的'workpatch'文件夹 。
然后输入文件名,要注意的是文件名后面一定要加上后缀名,'.txt '是文本文档,'.doc '是word文档,根据个人需求输入即可,然后点击“保存” 。
6、到这里我们将录音转换为文字的操作就完成了,下图是我保存出来的文档 。再次强调一下,上一步小编文件名输入的是“录音文本.txt ”,所以生成记事本文档,如果想要在word文档中打开,可以在文件名那里输入“文件名.doc ” 。
通过以上步骤,这样就顺利解决了关于如何将录音材料转换为word文字的问题了!
4.录音证据 怎么写成书面形式 要没一句话都写吗 录音当中有很长一段时录音千万不能剪辑,
用手机或录音笔进行录音后,刻制成光盘3份(打字店可做),书面材料要记录每句话,不能删减,
见: 录音整理记录
录音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录音地点:
录音人:
在场谈话人:
(手机录音时写双方通话的手机号码)
整理人:
本次谈话录音时间总长 分 秒,证明以下内容:
甲( 分 秒— 分 秒):“。”
乙( 分 秒— 分
秒):“。”
……
5.录音作为证据如何整理录音证据属于试听资料证据,在整理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保留录音证据的原始资料;第二,刻录成光盘提交法庭;第三,形成书面的表现形式,将双方谈话内容以文字的行为表现出来;第四,保持录音证据的完整,不要剪接 。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
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 。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
三、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 。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 。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