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
(2)收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 。节假日顺延 。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 。(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 。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但不能超过三个印章 。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
(7)在支票左上角划两道斜线可以防止支票丢失后被人取现,即只能通过银行转帐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4.1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大写数字简介: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
历史渊源: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 。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 。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
起源时间: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解放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重要账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依旧使用大写汉字数字 。那么,使用大写数字是起源于何时呢?《咬文嚼字》2004年第12期上刊登的侯嘉亮先生《大写数字的来历》一文是这样说的:“为反贪树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 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这就是说,用大写数字记数,是起源于明太祖朱元璋 。
5.11到10”的大写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所谓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 。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 。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元”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 。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
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 。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到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