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 , 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 , 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 , 如果内容明确 , 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 , 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 , 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 , 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 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
三、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 , 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 , 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 。
虽然 , 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 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 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 , 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 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 。但是 , 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 , 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 , 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
2.婚内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婚内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女方: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男女双方于2014年 06月 09日经 塔城市 额敏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 结为合法夫妻 。为保证男女双方婚姻生活更好的开始和进行 ,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忠诚和保持家庭友好的协议: 1.双方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相互忠诚 , 相互尊重 , 禁止一方与他人同居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 , 在另一方慎重考虑下仍感受受到巨大伤害而不接受其改正或不满意改正状况的情况下 , 过错方需放弃共同财产 , 并接受无过错方的其他合法补偿要求 。如果男方 / 女方 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 ,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 , 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婚生儿子 / 女儿 随女方 / 男方 直接抚养生活 ,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 2500元(随通货膨胀率相应变化) , 直到儿子 / 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天的探望权 。定在每周的周天 。
2.家庭成员间应当互助互爱、尊老爱幼 ,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当男女双方父、母由于疾病或年老需要资金或人力支持时 , 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起给予资金或人力支持 , 并且尊重老人 , 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当男女双方出现矛盾时 , 应及时进行沟通解决 。在任何一方的特殊生理期间 , 因生理原因造成性格脾气怪癖的情况下 , 如女方更年期 , 另一方应多忍让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