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
第十条 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向原办理、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
(一)原办理、复查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二)原办理、复查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行垂直领导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三)原办理、复查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原办理、复查机关是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且该派出机构是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原办理、复查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
参考资料:靖西市人民政府网-信访复查申请书(样本)
文章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