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汇报怎么写( 七 )


1.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合理、防范有效 。1.0.3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外立面、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有关活动的施工现场 。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消防安全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
2.1.2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面的义务 。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2.1.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和措施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岗位)和重点保护部位,与责任(所属)部门、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
2.1.4 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2.2 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2.2.1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誉进行审查 。
2.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拨付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2.2.3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各单位职责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 。
2.2.4 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当在设计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建议 。2.2.5 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
2.2.6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2.7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必须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内容,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 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 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应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4 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 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3 消防安全组织 2.3.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成立建设工程消防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
2.3.2 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2.3.3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
2.3.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卫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 消防安全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现场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