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服从规划 , 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 要真实填写申请书 , 不得有隐瞒和虚假 , 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
申请书业经批准 , 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 , 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 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 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申请书一式三份 , 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 , 由批准机关填写 。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 , 按期装订存档 , 妥善保存 , 不得遗失 。
申 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 村村民 , 全家 口人 , 现有住房 处 , 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 , 东西长 米 , 南北长 米 , 面积 平方米 , 请予以批准 。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 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 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 , 现有住房 处 , 面积总计 平方米 , 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 , 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 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 , 已满15日 , 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 , 群众无异议 。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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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农民宅基地申请条件: 1、一户一宅; 2、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为本集体所有土地;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没有出卖、出租住房行为 。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3、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农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 , 乡(镇)国土所必须做到“三到现场”即 , 接受申请后 , 要实地进行踏勘调查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 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依法批准后 , 到实地丈量放线;宅基地建成后 , 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