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
第十条监事会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5、支付股东股利;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 。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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