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明细清单怎么写( 四 )


例如,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 数不能超过十万位,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万位 。“价税合计”栏:本栏填写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 。
开 具专用发票,必须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实行防 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负数”字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 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
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内容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但填写方式有所不同 。纳 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时必须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 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税务机关检 验无误后方可使用 。
纳税人不得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 。专用 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 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 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全国统一使用蓝色印泥 。
纳 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从1995年11 月1日起,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电脑专用发票和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除外),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备注”栏:本栏填写一些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收款人”栏:本栏填写办 。

发票明细清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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