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给客户的rohs协议怎么写( 五 )


2、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供方应根据需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需方,需、供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
3、采取月结(季结)方式的产品单价一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不变的,只有在生产此种产品的制造成本上浮或下跌 %以上时,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而导致需方或供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预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事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新单价经双方协商后调整,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开始生效 。
第三条 订货
1、正常订货,需方按照《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制定的“正常采购周期”以书面形式向供方订货,紧急订货则按“紧急采购周期”执行 。
2、需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 。供方应遵守《采购订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需、供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采购订单》的约定内容外,供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
3、当需方向供方发出《采购订单》后,供方要仔细审核《采购订单》内容,如质量标准、订单数量、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正常订货由供方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回传需方,紧急订货于半个工作日内回签给需方 。若不按时回传,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100元罚款,罚款金额从货款中扣除 。若供方对于需方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采购订单》后4小时内通知需方处理 。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包装方式和单位包装量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2、标示要求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3、安全防护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4、当需方确切认为供方因包装标准和方式不当而对需方造成经历损失时,需方 向供方提出改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纠正与预防措施,若因改善不力导致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需方按损失金额向供方要求赔偿 。
5、若供方提供的包装物需要回收时,在需方期间,由需方负责保管,若由损坏,需方负责赔偿 。若供方不需回收的包装物但需方认为可以周转使用的,需方可以向供方提供周转包装物,供方在产品单价中扣除包装物的部分 。
第五条 交货
1、供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并送货到需方仓库 。运输费由供方负责 。
2、供方应按照需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
3、供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的,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
4、供方应按照需、供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或者双方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品质异常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
5、若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产品后,如由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方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方,如发现供方有料不退还或退还不及时,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货资格,需方按余料的金额从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
6、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造成需方上门提货的,提货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用等)一律由供方承担,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