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 ,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 活动性肺结核 ,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 , 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 , 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 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 , 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 , 确认未受传染的 , 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 , 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 , 必须立即报告 , 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 , 佩戴工号牌 , 勤洗澡、勤理发 , 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 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 , 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 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 报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 。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 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 , 以外部培训为辅 。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 , 均不得缺席企业的培训 , 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 ,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 , 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 , 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 , 留复印件存档 。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 , 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 ,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 , 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 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 , 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 , 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
五、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 , 择优选购”的原则 , 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 , 报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要建立供销平衡 , 保证供应 , 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 , 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 , 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 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 ,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 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 并明确有效期 。
4、加强合同管理 , 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 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 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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