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局的回执怎么写( 二 )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
报警回执它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 。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
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
(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
扩展资料: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 。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
该制度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警回执制度
5.通知回执单的格式是怎样的第一行正中间写 “回执”两个字,2个字中间可以有空格 。
正文第一行顶格写:****(原发通知单位名称)冒号 。
第二行空2格开始写正文,你所要表达的内容 。文章内称原发函单位为贵局(处)等 。
正文末段段尾写上,特回函 。或另起一段空两格写 。
再空两行以上,右对齐,写上发函日期 。
如果是单位,注意只写日期,然后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个人或其他,先署名,再另起一行写日期,名字和日期均右对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