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 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 , 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 , 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 , 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 也可以不写“零”字 , 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 , 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 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 , 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 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 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 , 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
五、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 ,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 , 应在其前加“零” ,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 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六、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 , 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 , 银行可予受理 ,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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