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合年检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需参加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外汇、统计七部门的联合年检 。三、联合年检时间和集中办公时间和地点:公告即日起至6月30日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时间;其中,公告即日起至6月5日为网上申报时间,5月12日至6月5日为网上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6月6日至6月30为部门数据汇总、核对时间 。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或经调查发现申报情况弄虚作假或存在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在两个网站申报的年检资料,均获得“通过”后,即按网上提示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等资料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联合年检七部门的有关证、照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于2008年6月5日前办理有关手续 。
其中:杭州市各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直属、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滨江)开发区、西湖名胜风景区企业在2008年5月12日至6月5日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楼会议室(凤起东路109号)办理年检手续,杭州市各县(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区企业到各县(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区联合年检部门组成的联合年检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具体地点由各县(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区联合年检办公室确定并告知企业 。四、网上联合年检申报系统 1、向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外汇、统计部门申报年检的企业,应登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
2、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的企业,企业应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附件:联合年检报送的审核材料 一、外经贸部门 1、通过网上审核并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名)(联合年检报告书右上角有通过网上联合年检审核的验证码); 2、批准证书副本2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验资报告全本复印件(仅限应在2007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
二、财政部门 1、通过网上审核并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名)(联合年检报告书右上角有通过网上联合年检审核的验证码);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2007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供) 。三、国税部门 1、通过网上审核并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名)(联合年检报告书右上角有通过网上联合年检审核的验证码);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地税部门 1、通过网上审核并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名)(联合年检报告书右上角有通过网上联合年检审核的验证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地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所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工商部门网上年检反馈的审核意见 。六、外汇管理部门 1、通过网上审核并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名)(联合年检报告书右上角有通过网上联合年检审核的验证码); 2、外汇登记证(原件); 3、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007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验资报告全本复印件(仅限2007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有外债的需提供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表以及变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