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与外省、市妇女结婚,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包括(超生),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所在地户籍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而与外地育龄妇女非婚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 。
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生母能找到的,应在司法机构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以及确定了子女扶养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生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 。
6、本市区、县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持国外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及婴儿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办理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二)入户时户主同意书上需户口注销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通知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迁入或迁出1、迁入时户主同意书:(1)凭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2张黑白大头照片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也可落入旁系亲属),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2)迁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已入住的,凭住房证(未领住房证的凭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单位分房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也可立户;(3)阎良、临潼、长安区及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派出所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者,要求迁入市区落户的,须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方可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迁转手续 。2、迁出时户主同意书:(1)凭迁出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2)入学、招工、招干人员,凭入学通知书或招工、招干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四)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大、中专学生分配凭派遣证办理迁出手续)(五)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所需材料:(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2)新生录取通知书;(3)户口迁移证;(4)新生落户登记册;(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
2、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委培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所需材料:(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2)新生录取通知书;(3)户口迁移证;(4)新生落户登记册;(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1、统招学生、自费委培学生毕业分配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1)毕业分配到省级以上单位的(含省级单位),所需材料:a、省教委或省人事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b、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c、户口迁移证;d、《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
- 怎么帮别人写证明吗
- 生育保险开无工作证明怎么写
- 医保村级证明怎么写
- 买物品的证明怎么写
- 2016无犯罪证明怎么写
- 补开离职证明说明怎么写
- 农村迁出证明怎么写
- 询价证明怎么写
- 外伤医保报销外伤证明怎么写
- 报到证借出证明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