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收据写借款怎么写( 二 )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因此,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提起诉讼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起诉讼 。
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而且借款人可能保留了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因此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应及时提起诉讼 。
扩展资料:
从传统民法理论上讲,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并不严谨,而借款合同这一概念更为恰当 。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之间存在明显不同之处,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司法解释中亦区分使用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两个概念 。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存在以下几点特殊之处:
1、强调借款的交付 。借款合同是诺诚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则为实践合同,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 。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常见的情形是在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该部分利息视为不在借款数额之内 。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合同法的精髓在于意思自治,强调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最重要之处是体现在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中,应特别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 。由于目前的社会纷繁复杂,因为各种原因而欠债的情况很多,加之各种“专业人士”的介入,使得原先很多非法的借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们办案过程中查明借款事实的难度也不断增大 。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的几点特殊之处
4.我想请问借款收据要怎么写才合法的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 。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