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名字中的同音字怎么写申请书( 二 )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 。改名申请书一般都很简单,最好找个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因为改名事关身家,所以小心谨慎才是 。主要的理由就是:和长辈重名,同名者太多,婚后对方家族有忌讳,过去名字中的字,变为罕见字,继续使用苦难 。
等等 。不要和警察叔叔说,八字不和,难听,迷信是要被罚的 。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