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字号怎么写( 二 )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发文字号正确写法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 , 2012年7月1日起 , 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统一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 , 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 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 , 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 , 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 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例如:国发〔 2012〕14号发文机关代字:国年份:2012发文顺序号:14号 。
4.发文字号是什么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又称公文编号 , 是发文机关同一年度公文排列的顺序号 ,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 如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3号”中 , “国发”是发文机关代字 , “2004”是发文年份 , “3号”为文件序号 , 表明这份文件是国务院在2004年度制发的第3号文件 。如果一个机关的文件数量较多 , 还可以在发文字号中加上一个类别标志 , 反映文件的业务内容或归宿 。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 , 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即可 。发文字号应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 , 用3号仿宋体字 , 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 , 用六角括号“〔〕”插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 不加“第”字 。

国务院发文字号怎么写

文章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