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市进行了大的机构调整,各乡镇、村居进行了撤并建,将原有的63个乡镇调整为35个镇,2个办事处,农村各村也进行了大量的合并扩大,在建制调整工作中,要精简大量的人员,各村委会往往把治保会人员作精简的对象,因此很多治保会的人员被裁减,农村治保人员大幅度减少 。我市目前有治保会506个,主任506人,副主任237人,治保会成员1434人 。
以dd派出所辖区为例,建制调整前有55个治保会,治保人员近100人,调整后仅18个治保会,治保人员仅50余人 。(二)治保会组织名存实亡,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
在我市,虽然每个村(居)都按《治保会条例》设立了村(居)治保会,但事实上治保会组织基本健全的仅451个,不健全有55个;发挥作用的399个,没有发挥作用的107个 。仅对德感辖区的40个村居调查,能开展活动的只有6个,其余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 。
村(居)治保会组织名不符实,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治保会人员配置不合理 。
多数村(居)治保会取消专职治保主任,而是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有的治保会成员也由村(居)副职干部兼职 。由于多数村(居)干部身兼数职,精力难以集中,群防群治工作措施难以到位;甚至有的村(居)为应付检查只在治保会人员名单上挂个名字 。
二是治保会缺乏生存基本条件 。治保会无经费保障,也没有办公地点,更谈不上有办公装备,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电筒、纸、笔等工作条件都不具备,更无从谈工作积极性 。
从调查情况来看,有经费的有264个,无经费的有242个,因此多数治保会工作开展不力,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过工作 。三是群防群治措施落实差,效果不好 。
在组织、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即使在发生治安案件村(居)的村(居)干部,也只能为办案人员带带路,捎个信通知一下,根本谈不上开展夜间巡逻,守楼护院和对违法人口的帮改等群防群治措施 。有时连普通民事纠纷也往基层公安派出所推 。
(三)治保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 。在我市,治保会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义务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
尤其广大农村,大批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或经商,文化层次较高的有志青年纷纷加入外流队伍 。因此,农村治保会难以找到政治素质较高、有文化、业务能力强的人充实进来,有的虽然在村干部动员下勉强加入治保会,但受“怕得罪人,怕麻烦,怕报复”思想的影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有的本身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加入治保会意在维护自身利益,根本无心治保工作,如永兴镇村治保会全体成员都是个体户 。
建制调整后,一些被撤销合并的原村干部分流到治保会,虽然这部分人有工作经验,责任心也较强,但多数年岁偏大,与“腿勤、手勤、口勤”的治保工作不相适应 。由于经费的短缺,基层对治保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越来越少,有的镇已经多年没有搞过培训工作,以致绝大部分治保主任都未经过法律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特别建制调(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整后,一些缺乏治保经验的人上岗,导致对工作无从入手,或者工作方法不多不活 。
二、造成治保会组织弱化的原因 (一)基层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治保会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 。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但部分镇党委政府领导只注重经济建设,树立形象工程对保平安、保稳定的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治保会的作用认识模糊,没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
村级机构和人员要精简,都从治保会开刀,没有狠抓治保会组织建设和工作落实,认为社会治安有派出所在管,村组织治保会可有可无,一旦本辖区社会秩序出现混乱,往往把责任归咎于派出所侦查打击不力,没有从治安防范上研究深层次的原因,导致治保会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基层微薄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治保工作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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