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究竟是个什么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
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 , 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损害商业信誉罪为是刑事案件吗 , 为什么是刑事案件 。因为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定性为“罪”,凡是被定性为“罪”的,都属于犯罪行为 , 犯罪行为就是刑事案件 。而且“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刑法》中的法定刑事犯罪罪名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造谣罪如何处罚?
损害商业信誉 , 商品声誉罪怎样处罚1.轻则民事赔偿 。
2.重则构成犯罪 。
刑法第221条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 。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如何认定的其次应当严格划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审判实践中,要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认定罪与非罪,对于那些确实具有损害商誉性质的行为,应当鉴别其危害程度,如果确系情节显著轻微,损害后果不大的,可依照本法第13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是损害本罪的“量”的规定,属于该罪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涉用至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所谓“重大损失”,应当指侵害人实施的损害行为,造成他人商誉贬值,进而使他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在认定这一侵害结果时,首先要确认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之行为负刑事责任 。其次,要准确地界定损失范围,确定损失是否为重大 。所谓损失的范围,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1)客户退货损失;(2)滞销压库损失;(3)为正名所进行宣传耗费的损失 。(4)预期利益和停产期间的损失 。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应当是指除上述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以外的各种综合性评判指标,一般要包括侵害人主观方面恶性的深浅,行为次数的多少、行为方式恶劣与否、社会影响大小、有无同种劣迹等等,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摸索、待成熟后作比明确司法解释为宜 。(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在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应当划清与诽膀罪的界限 。本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两种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都有十分相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 。在现实生活中 , 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主观方面特征 , 来确定罪名 。侵害人如果以排挤竞争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但同时指向商业信用主体和其负责人个人的 , 应当认定为本罪 。如果侵害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 。如果一行为既贬低企业又贬低个人的,应以想像竞合原则处理 。N扌枳⒉幔
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 商品声誉罪【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_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商业信誉 , 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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