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发票备注栏怎么写( 二 )


15、但如果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也要实行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方法,将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办税难度 。
16、因为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纳税人每个县(市、区)都去预缴税款,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本办法将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排除在外.这样就是说,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 , 不需要预缴税款 。
17、6、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 。
18、一是 ,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
19、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业税税率为5% 。
20、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价、税合计相同的前提下,增值税5%的征收率 , 只相当于营业税税率4.76%,改革直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
21、二是,前面已经说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满足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原则.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文件规定,在此情况下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 。
23、计算纳税即可.三是,仅就"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税代征,因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的税款,仍在国税局缴纳.因此,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24、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此处将预征率定为3%,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5%小.主要考虑是,税负测算显示,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税负较原来营业税是降低的 。
25、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业税税率为5%.为避免在不动产所在地产生多预缴的税款,因而对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的预征率定为3%,低于5%原营业税税率.二是,纳税地点问题,前面已经讲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
26、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申报期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