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 , 节目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 , 使用他人照片 , 已涉嫌侵犯肖像权 , 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 丁金坤表示 , 做节目须有法律意识 , 尤其是涉及到他人的名字、照片或电话号码等 , 应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 , 不可侵权 , 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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