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青岛女白领入职三个月怀孕休假,老板无力供养,将公司注销后重开( 二 )


后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 , 宣告破产 。 当然破产是通知了所有员工的 , 也包括张女士 , 解散时给了员工一笔赔偿金 , 大部分员工都表示理解 , 签署了离职申请 , 但张女士不同意 , 因为她在休产假期间 , 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就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她发放工资 。
待遇一下子缩水 , 张女士当然不满意 。 且根据劳动法 , 公司破产 , 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 , 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 所以张女士拿不到多少补偿 , 公司破产注销后 , 劳动关系就会自动解除 , 无需再为她缴纳生育保险 , 之后她也无法享受生育险的相关待遇 。
当然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 , 老板也不是做慈善的 ,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 但没多久张女士发现老板成立了一个新公司 , 还有两三个老员工在那里上班 , 张女士提出要继续任职 , 但新公司综合考虑以后 , 认为她无法胜任新公司的工作拒绝了她 , 这才有了劳动仲裁的情景 。

张女士认为新公司还是原来的老板 , 也有原来的员工 , 她没有签署离职协议 , 老板应该继续给她发工资 , 不然就给一笔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 但新公司有这个义务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 公司也不用给她发公司 , 新公司虽然是同一个老板 , 但不是原来公司的关联企业 , 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她 , 所以张女士的劳动仲裁失败了 。
在本案中张女士怀孕休产假是合乎情理的 , 不是每一个女人都愿冒着风险当强悍的女强人 , 生育风险高 , 休息调养也无可厚非 , 而她所在的公司不管是为了避她宣告破产 , 还是真的无法经营 , 在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 两者都好似都没有错 , 却又都差一点点情义 , 这也是女性在职场的尴尬处境之一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