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2003年,深圳12名求职打工妹失踪,不久荒山发现12具面部剥离女尸( 二 )


据段某和马某供述 , 他们之所以这么做 , 是为了交房租 , 这种理由更是荒唐至极 。 他们四肢俱全 , 并非没有劳动能力 , 而马某还有中专文凭 , 在当时还是比较不错的学历 , 找份工作并不难 。
但马某一直好吃懒做 , 还因此丢了工作 。 段某比他小了20多岁 , 两人一起过日子 , 都没有想过去好好工作 , 将所有的积蓄挥霍完后 , 马某就起了打劫的心思 。
因此有人说 , 他们的恶是从骨子里渗出来的 , 因为他们杀人的目的 , 并不全是为了抢劫财物 , 在被害的女子中 , 有一个没有手机也没有钱 , 只有一把不值钱的伞 , 但他们也将其残忍杀害了 。 他们的心理已经扭曲而变态 , 险恶程度让人难以想象 。

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抢劫和故意杀人罪 ,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属于情节严重的 , 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如:
(1)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zhi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玉门|2003年,深圳12名求职打工妹失踪,不久荒山发现12具面部剥离女尸】(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 , 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 , 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 , 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马某和段某作案动机卑劣 , 手段极其残忍 , 社会影响恶劣 , 危害性极大 , 最后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枪响之后 , 恶魔重归地狱 , 但那12个青春年华的女子却再也回了家了 , 人性最大的恶 , 就是对生命的漠视 , 自那以后深圳市大力整顿了劳务市场 , 愿求职路上不再有这样的事件发生 , 不管身处何处 , 求职的人一定要时刻保有安全防护意识 , 没什么比生命更珍贵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