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玉菡!不考虑高鹗的续书,《红楼梦》中如潘又安这种逃奴下场会如何?
没研究过古代律法,但我知道各个朝代的律法对奴隶的规定,宽严不同。我只从文学作品中来分析。
一个借鉴是《红楼梦》本身。
【 蒋玉菡!不考虑高鹗的续书,《红楼梦》中如潘又安这种逃奴下场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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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顺王府的长史官来找贾府索要琪官蒋玉菡,说“我们府里有一个做小旦的琪官,一向好好在府里”。从这话可以看出,蒋玉菡是忠顺王府的家伎。
家伎也是奴才,只不过有特殊技艺而已。蒋玉菡“三日五日不见回去”,实际是“在那里置了几亩田地,几间房舍”,自己安家立业去了。从忠顺王府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无可置疑的“逃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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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玉菡逃走,忠顺王府派人寻找,找到了自然要押回去;潘又安逃走,“如今打发人四处找他呢”,找到了当然也要押回来。押回来之后怎样?
别以为主子对奴才有人身所有权,就真的可以任杀任剐。鲍二家的是自杀而死,又没有人为难她(王熙凤肯定不会放过她,但是还没来得及),“她娘家亲戚要告呢”。就算是讹诈,也总是有一定的借口或者理由吧?可见奴才死亡,即使是自杀,主人家也多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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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缘传》里也有个吊死的奴才,是个名叫珍珠的小丫鬟。丫鬟的家人本非良善之辈,又敲诈,又报官。办案的衙役在了解了实情之后,也替主人家报屈,说:“断个‘埋葬’,也不过十两三钱。诈了人家这们些钱,还不满心呀!”“十两三钱”,有零有整,不像是信口开河。由此可见,当时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奴仆非正常死亡,主人负有责任,要做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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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两三钱银子并不是一个大数目,但既是罚款,被罚的总是理亏、总是不光彩。所以除了虐待狂,谁会故意折磨家人致死?
从这些可以看出,逃奴虽然有罪,但也不会被判以死刑。当然,你要非拿有虐待狂的心理变态者来说事,那我也没有办法——无罪而杀人的也很多呢。但这毕竟是特例。一般情况,不过是量罪惩罚,打一顿,罚月钱,“撵出,总不许再入”或者“拨入圊厕行内”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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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一点的,比如主人家对这奴才产生仇恨,看着他就生气,也只会送到官府治罪,或苦役或流放。这个又可以参考《金瓶梅》里的来旺儿(和《红楼梦》里王熙凤的心腹小厮同名)了:判罪之后,没了衣食来源,只好从头学手艺,后来反而成了首饰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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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罪不至死,因为贾府是“慈善宽厚之家”,所以潘又安如果回来,还能继续做贾府的小厮,但是和司棋结婚是不可能的了:贾琏听说来旺的儿子不成人,反应是:“既这样,那里还给他老婆”,可见只有不犯大错误的小厮才能得到妻子。这是一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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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因为罪不至死,又因为忠顺王欣赏琪官的才艺,所以蒋玉菡被拿之后,还可以忍辱负重、苟且偷生,而且将来还有重获得自由的一天:他是唱小旦的,而男子到一定年纪,身材相貌发生变化,就不好再唱小旦了。那将是蒋玉菡在王爷面前失宠,却有可能是他获得自由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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