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刻!中国石窟保护理念是如何演变的?( 二 )


这一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如营造学社、考古学家夏鼐为首的西北考察团、大足石刻考察团等的工作仍然熠熠生辉。1942年,在于右任先生呼吁下,敦煌艺术研究所作为第一个石窟保护机构成立。为敦煌艺术所倾倒、从而毅然回国的爱国艺术家常书鸿担任所长。在当时艰苦的条件下,常书鸿先生带领有限的人员完成了清理洞窟积沙、修建围墙等工作。虽然简陋,却是“保存或留存以示后人”的朴素保护思想体现。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可以称为保护思想的初步确立阶段。1960年,新中国首部综合性文物保护法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公布,明确提出“在进行修缮、保养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由此,“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成为这一时期包括石窟保护在内的主要思想。
这一阶段,石窟保护以“抢救性”为主,基本遵循“以保存现状为主,小规模恢复原状尝试”的原则,主要解决石窟结构稳定性问题。1963年至1966年开展的敦煌莫高窟保护工程、1971年至1986年进行的龙门卢舍那大佛保护工程和1974年至1976年进行的云冈石窟加固工程,都是重要的实践代表。另一方面,龙门大佛保护、云冈石窟加固都创造性地都使用了环氧树脂等化学加固保护手段,云冈“围岩裂隙灌浆加固技术”在第一次全国科学大会上获得嘉奖,见证了石窟科学保护尝试的开端。
改革开放后,石窟寺、石刻保护思想进入了重要的发展阶段。从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随着《文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不改变文物原状”作为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被确立了下来。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展,《威尼斯宪章》等国际遗产保护的理论、经验也逐渐引入。这一时期,在石窟基础测绘研究上,随着对偏远地区石窟调研、测绘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关于石窟的图书资料出版成果大大丰富,不少成果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在保护工程方面成果更为突出。新中国成立后50年内的石窟保护工程,有85%以上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完成的。专业保护队伍也不断扩大。在古建筑和石窟寺保护专家余鸣谦,我国岩土文物保护学科奠基人、石质文物保护专家黄克忠,中国首个文保博士、敦煌研究院原副院长李最雄和我国文物保护领域国际合作的领军人物、“敦煌的女儿”樊锦诗这些学者的努力下,中国逐步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石窟保护道路,中国特色的保护原则和科学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1986年至1992年,在维护中首次总结出“远看差不多、近看有区别”等中国特色石窟保护原则的乐山大佛前期研究和危岩加固工程,就是这一阶段的重要实践代表。敦煌莫高窟于198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也大大加强了在石窟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00年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石窟寺、石刻保护进入到了繁荣、普及与创新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护敦煌莫高窟第85窟壁画、建立白鹤梁题刻水下博物院、大足千手观音保护工程、千佛崖保护性设施研究及试验工程等重要工程开始实施,相比之前,“原址保护”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对待文物本体的态度更加谨慎,保护程序更加严谨。工程中围绕“真实性完整性”“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等原则产生的争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些都是石窟保护思想发展和进步的见证,也体现了石窟保护工作从抢救性保护到抢救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的转变。随着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发展,以“数字敦煌”为代表的展示利用工程,能够使千里之外的人们获得真实的遗产体验,也反映出石窟寺保护、利用与传播“三位一体”新目标的建立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