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道德经》:不逾越规矩,不欺瞒因果,方是人生智慧


公仪#《道德经》:不逾越规矩,不欺瞒因果,方是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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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存在的意义,并不是指导你应该去做什么,而是告诉你,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就好像法律的意义一样,它能约束一个人最根本的行径,让世间众生不去触碰某些底线。
而世间的规则分为明与暗两种:明者为法,暗者为道。
世间红尘万千众生,琐事纷纭,明法自然也有不能顾及之处,那么明法不顾及之处,就无法可循,可以肆意而妄为了吗?
当然不是,若是明法不能顾及者,自然有“道法”可遵,这一份“道法”,所依据的就是天地之间的因果。
人常说一句话叫“因果不虚”,也正是这个道理。
《道德经》之中就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天地之间有一张大网,网眼虽然稀疏,但是却从未有遗失。
在道家思想看来,道生成天地万物,又存在于万世之中,无影无形,但从未曾有过遗漏,就如同这天地之间的因果,在任何事情上都不会有遗失。
所以对于世俗常人来说,不仅要遵循明法,更要敬畏天道。
在守住自己的行为,不逾越底线规则的同时,更要守住自己的信念,使自身能够处于平和合理之中。
儒家说“慎独”的智慧,就是让一个人在心性最深处保持念头的修正,以塑造良好的结局。
所以修心不仅是为世人,而是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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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炉夜话》之中有一句话,叫:明犯国法,罪累岂能幸逃?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
意思是说:明明知道违法而是故意触犯国法,其罪行岂能侥幸的轻易逃脱?平白无故的取得别人的财物,恐怕到时还要加倍地偿还。
外在行为上的逾越规矩,会由法律来约束,如果私下触犯规则的时候,即便一时能瞒过他人,但迟早还是会被发现,并且最终受到惩罚。
而内在心念不能持守正道者,则是由因果来制裁,明知违法而故犯者,即便心存侥幸,一时之间瞒过他人眼光,但最终更为天理所不容。
所以生活中有一些人,当他的行为一旦逾越规则,享受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名利,或者拥有德行不足以匹配的名位之后,最终都要加倍偿还。
鲁国宰相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鱼、赏鱼、食鱼、钓鱼、爱吃鱼,甚至因此成癖。
一日,一男子捕了一条黑色小鱼,身体黑如墨染,连鱼鳞都是黑色,几乎难以辨出,而且黑得透亮,仿佛一层黑纱罩住灯笼一样。
公仪休看了之后觉得十分有趣,这个人就当场表示,愿意将此鱼送给公仪休,公仪休慌忙拒绝,最后在无奈之下,赶紧让家人取来钱物,将这条鱼买了下来。
后来又有很多人来给公仪休送鱼,都被公仪休一一拒绝了。
他身边的人就很纳闷,忍不住地问道:“大人说喜欢鱼,做梦都为鱼担心,可为何别人送鱼,大人却一概不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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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仪休这个时候就说:“就是因为喜欢鱼,所以才不能接受别人的馈赠,现在身居宰相之位,拿人家东西就要受人把柄,以后难免会因此触犯刑律,也难逃丢官之厄运,甚至还会有性命之忧。
我现在想吃鱼的时候有俸禄去买鱼,如果也因为这个事情而失去官职,那么以后连买鱼的俸禄都没有了,所以纵然爱鱼如命,也怕有人送鱼,我现在喜欢鱼就自己去买,也没有丢官的祸患,这样不是更好吗?”
如《菜根谭》中说:非分之福,无故之获,非造物之钓饵,即人世之机阱,此处着眼不高,鲜不堕彼术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