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还在执行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ttp://img.ningxialong.com/240126/1141124009-0.jpg)
文章插图
已经废止,目前使用的是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在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等文件;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 , 经整合修订而成 。扩展资料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 , 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安全疏散 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 , 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 ,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 ,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 , 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 , 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 , 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 , 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 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 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1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6.1.11.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 。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 。6.1.11.3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6.1.11.4 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 , 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 , 其座位数应减半 。6.1.11.5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6.1.11.6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 , 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6.1.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4.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 , 不应小于5.00m 。6.1.14.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 。6.1.14.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6.1.14.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6.1.15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 , 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6.1.16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 , 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 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 , 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 , 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 。6.3.2.2 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 , 应设2台 。6.3.2.3 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电梯井和管道井--------------------------------------
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7层高层住宅属于一类建筑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16-2014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同时废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一类高层民用住宅建筑的定义是:大于54米 。一般达到这个高度的建筑约18层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是新规吗已经作废
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执行
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还能用吗不能用了,做废了 。必须按照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执行 。
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 ,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 ,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5月3日
1总则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9电气
附录A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 , 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在2005年进行过局部修订,为什么版本不改为GB50045-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
请告诉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哪条明确规定了入户门必须向外开,谢谢你.5.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求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现在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16-2014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 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 ,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 , 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56160/1409683.shtml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 , 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 , 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还有用吗GB 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已废止 , 被GB50016-2014替代 。详情请查阅住建部【2014】第517号公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版何时开始执行目前使用的防火规范为: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br>10 城市交通隧道 。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
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我也发了,是DOC文件,一定要加分哦 。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有哪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哪些都是强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 , 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 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8号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 , 第4.1.5A条、第4.1.5A.1条、第4.1.5A.2条、第4.1.5A.3条、第4.1.5A.4条、第4.1.5A.5条、第4.1.5A.6条、第4.1.5B条、第4.1.5B.1条、第4.1.5B.2条、第4.1.5B.3条、第4.1.5B.4条、第4.1.5B.5条、第4.1.5B.6条、第4.1.6条、第6.1.3A条、第6.2.8条、第7.6.4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4月24日
请问建筑设计规范的强条有哪些?尤其是高层防火和疏散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 , 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 , 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房间的两个疏散门间距须大于5m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ttp://img.ningxialong.com/240126/1141122958-1.jpg)
文章插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条规定同一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目前根据消防局的理解,无论每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还是每个需设两个以上疏散门的房间的疏散门之间的距离,无论住宅还是公建,都按5m来要求 。拓展资料: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 。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 , 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资料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百度百科
建筑设计参照哪些规范单体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普通建筑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用 , 划分看通则)
节能设计的相关规范,看建筑物所处地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 。
建筑制图标准(绘图标准,图面要求)
建筑模数调整(有的不规则的可以不看)
针对单体性质的规范:比如办公,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
建筑群规划:那就要加上日照的限制还有周围道路,建筑间距要求.. 。可以看看城市规划规范要求建筑通则 。
不想看那么多书,可以看北京院出的建筑专业技术措施,上面罗列了很多本规范的强条,在深圳的可以看深圳出的那个 。网上有规范的电子版,就是所有规范的放一起的 。可以自己搜 。
=-=能给分么??其实看那个技术措施的书就挺好 。基本都有 。至于设计的漂亮,有新意,那就看个人的艺术修养了 。。。
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谢谢谢你好,已发到你的邮箱 ,
鲁文建筑服务网上有很多这样的规范可以免费下载,你可以去看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跃层都不按自然层算,包括在中间的跃层,除非跃层有通往本层公共疏散楼梯的条件;主要是从消防考虑的一个疏散距离的条件,从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满足相应规范对此类距离的要求,楼主没说清楚跃层的性质,是住宅还是公建,我理解你说的跃层一般是指一个防火单元跃层通过本防火单元的楼梯疏散至安全出口 , 也就是户内楼梯,这种楼梯距离是按1.5倍计算长度,且一般是开敞楼梯,不具备防火分割作用,因此不管从面积还是疏散距离,跃层都不能按自然层计算疏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是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根据不同的年份有不同的修订,现在是2005年版的 。
哪些建筑要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哪些建筑要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顶层为跃层不计入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具体建筑高度的标准可以参考高规里面的说明,平屋顶的话是到屋面层,坡屋顶的话到檐口,电梯房不算入建筑高度)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
新老规范二者对消防电梯的说明有所不同 。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是最新版的吗?目前为止是,还没有废止,但是即将不能用了 。具体如下:新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征求意见稿)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71184/2764255.shtml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新规范实施的话,2005就该废止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56160/1409683.shtml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为了一本 。最后一本就是这个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22-95 (2001年修订)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362/1677988.shtml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耐火等级是如何规定的建高规已经废止了,在建规上规定的耐火等级是一级 。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如何划分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课程,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与特殊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如何选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对选定耐火等级作了如下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_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在选定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后,必须保证建筑物的所有构件均满足该耐火等级对构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的要求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对不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对,这个需要看是民用的 , 还是建筑物非民用的 。以下是不同:民用的等级分成二级,分别如下:一,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二,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四,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五,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六,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七 ,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八,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 ,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九,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为什么底层员工总在抱怨,而中高层却很少抱怨?
- 高管培训方案_如何选择合适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 高层火灾逃生_火灾高层顶楼如何快速逃生
-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_如何加快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 商品房33层楼适合买哪层 33层高层楼房住几层最好
- 高层买房哪个楼层比较合适 高层买房如何选择楼层
- 设计院实习日记_求建筑设计院实习报告2000字,还有二十几篇实习日...
- 高层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 高层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是什么
- 小区居民用电安全知识 小区居民用电安全知识简单介绍
- 高层楼火灾的自救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