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 , 山西临汾襄汾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盗掘古墓葬的团伙犯罪 。 以刘某、董某等人为首的团伙 , 多次在山西襄汾县盗掘古墓 , 挖出青铜鼎、青铜编钟等大量文物倒卖 。 其中最大一笔“成交额”达到140万元 。 后经鉴定 , 这些都是周代墓葬文物 , 损失巨大 。 最终这一团伙多人被依法公诉 。
山西襄汾县是历史古城 , 境内有大量文物墓葬 。
男子齐某某出资一万元 , 当地人秦某某、董某、王某、孔某某等人在山西省襄汾县的耕地里盗掘古墓一座 , 盗掘出青铜鼎五件、青铜编钟一套七个以及青铜簠等十余件青铜器 。
所盗的青铜鼎及青铜编钟 , 由刘某以140万元价格卖给梁某某 。 经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认定 , 所盗掘的墓葬为两周时期墓葬 , 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 , 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 追回的涉案文物二级文物四件、三级文物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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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山西襄汾县检察院披露一起盗掘古墓葬犯罪】几天以后 , 刘某、秦某某、董某、王某等人再次在耕地里盗掘古墓一座 , 盗出青铜编钟七个 。 刘某出价30万元左右将被盗掘的编钟拿走 。 经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认定 , 所盗掘的墓葬同样为两周时期墓葬 。
这伙盗墓贼此后又三次实施盗掘古墓犯罪 。 襄汾县的另外三处两周时期墓葬惨遭毒手 。 大量青铜鼎、青铜编钟、青铜豆等文物被盗后倒卖流失 , 对古代历史文化的保护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
案发后这伙盗墓贼被抓获并被移送起诉 。
检察机关认为 , 刘某结伙盗掘古墓葬;秦某某、王某、董某、赵某多次盗掘古墓葬;王某乙、董某乙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 , 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此案在襄汾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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