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 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所以根据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 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公司的做法没有错,因为你妹妹的月工资是19000元 , 已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3292元(按08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可以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要发100%的工资,只能与公司协商,但是仲裁是不会支持的 。
上海市职工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工作时,不免会生个病什么的,生病时期就没法工作,请病假的期间会有工资,但是工资不知道怎么算 。那么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上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 , 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所以根据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公司的做法没有错,因为你妹妹的月工资是19000元,已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3292元(按08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可以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要发100%的工资 , 只能与公司协商,但是仲裁是不会支持的 。
上海病假工资劳动法是怎么算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 ,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 ,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
新劳动法请病假怎么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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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 , 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扩展资料: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支付标准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 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 , 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资
上海市对员工病假工资有何规定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 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 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 , 按本 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 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 , 按本 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 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 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 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 业月平均工资的40% , 但不得高于本人原 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 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 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 :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 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 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 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 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 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 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 ,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 协商确定 , 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 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 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病假医疗期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其次,对于这一问题,在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中,做了相应的较细致的规定:1.该法条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该法条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各个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
上海关于病假工资怎么扣有没有规定?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 , 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 , 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
。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 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
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
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上海新劳动有没有规定病假工资怎么算?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国资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为加强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
企业应根据《上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定期对长休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实事求是地安排职工休息、治疗、复工或适当调整工种 。对职工疾病中的疑难、争议的案件应及时呈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二、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的疾病、非因工负伤休假和复工办法 。职工疾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转入长休的,应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由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报企业行政批准,并书面通知职工 。
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
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
六、企业可根据本通知精神 ,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 制定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管理办法 。企业现行的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休假期间的待遇计发办法高于本通知规定的,可继续保留 。
七、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国资公司,各区、县劳动局:为加强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休假管理 , 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根据《上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定期对长休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实事求是地安排职工休息、治疗、复工或适当调整工种 。对职工疾病中的疑难、争议的案件应及时呈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的疾病、非因工负伤休假和复工办法 。职工疾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转入长休的,应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 , 由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报企业行政批准,并书面通知职工 。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 , 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六、企业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管理办法 。企业现行的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休假期间的待遇计发办法高于本通知规定的,可继续保留 。七、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劳动法的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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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 ,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长病假有可能会造成对学业 , 工作的影响,一般要请长病假就得先给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请示,特殊情况除外 。扩展资料根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 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是应该在职工病假期间支付其相 应工资的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是与其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的,一般情况下工龄越长,那么所获得的病假工资就会越高 , 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最低也不嗯呢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职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工作时 , 不免会生个病什么的,生病时期就没法工作,请病假的期间会有工资 , 但是工资不知道怎么算 。那么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新劳动法的一天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如何算工资--上海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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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 , 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扩展资料:其他相关内容1.其中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因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资
上海病假薪资如何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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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根据病假时间长短计算,具体如下:1、停工在6个月以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 , 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 , 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停工在6个月以上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其他情况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6条规定: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ú浚┘独投7兑约安慷泳陨系ノ辉谟枵蕉酚⑿刍蛟倭⒁坏裙Σ⒁恢北3制淙儆闹肮ぃ诓〖倨诩?nbsp;, 工资照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 。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医疗期满后 ,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扩展资料: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 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 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工资和病假工资怎么算工伤工资按在职的计算,或者按同岗位在职人员的一样给 。
病假工资 , 当月的给全薪工资 ,请长时间的,第二个月可以给月薪的80%,
有的地方可能会分得更细的级别 , 比如上海 。。。
在上海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由于各地规定各有所不同,此处仅以上海为例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应给予员工的待遇如下:(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 , 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 , 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关于上海病假的工资问题如果你的病假已经得到公司的批准,那么根据你在企业的工龄不同 , 下面公式比例X 不同
病假工资为月基本工资的70%,5个工作日,3500*70%*X/21.75*5
正常工作天数 , 16个工作日的工资3500/21.75*16
如果您工龄8年以上,X=1,上述3138,为11月工资
如下是上海地方规定,在劳动法下的细则: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
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 , 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
关于上海的病假工资问题根据沪劳保保发(2000)14号文件规定: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因此你在今年4月份起,每月应该拿到1620/80% = 1296元,这是单位缴完四金后给你的工资 。(今年1月到3月能拿多少要看你的工资是多少了 , 最少是1450/80% = 1160元) 。
上海病假是扣除多少一、上海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 。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病假工资的计算 , 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 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 , 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
可以说在不同的城市中对病假工资的规定都是有些许差异的,而关于上海病假工资的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在计算病假工资的时候,需要搞清楚该员工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 毕竟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也不是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支付的 。
上海市对员工病假工资有何规定?【上海病假工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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