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莫言:十二岁被父亲母亲哥哥差点打死,三十岁靠演绎此事一举成名( 三 )


莫言大约七八岁开始阅读鲁迅,后来买了一套精装《鲁迅全集》,前后看了不下十次,一下找到了创作的源头活水。鲁迅绝大多数作品都是以故乡鲁镇为背景写出来的,无论是孔乙己,阿Q,闰土,祥林嫂,还是长妈妈,他的师父等等,都是活生生的人物,基本可以一一对号入座(关于这些人物的解析大家可以看看周作人写的《鲁迅作品里的人物》)。
除了鲁迅,另一位依靠写作故乡成名的作家毫无疑问便是沈从文。沈从文把故乡湘西写的唯美诗意,仿佛世外桃源。他跟鲁迅不同的是,鲁迅在批判故乡,爱之愈深,恨之愈切,沈从文却在美化故乡,虚构了一个乌托邦的故乡。两相比较,莫言更接近鲁迅,他对故乡也是爱恨交加。
莫言后来经常发自肺腑的感慨鲁迅之伟大:鲁迅40岁方才开始写作,仅仅写了十几年,期间杂事缠身,却写了那么多作品,不论小说,散文,诗词,杂文,都是顶尖水平。鲁迅是真正的文学天才,他的成就宛若巍巍高山,令人仰止叹服。
1984年,莫言成功考入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学系,“从此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莫言在学校再次遇上贵人,便是系主任徐老师。徐老师看了莫言的作品说,“这个学生即使文化课不及格,我们也要录取”。
在学校里,莫言读到了“魔幻现实主义鼻祖”马尔克斯的长篇小说《百年孤独》。
莫言后来回忆大学生活:“我们白天听课,晚上写作。四个人一间宿舍,宿舍里拉起帷幔。写到半夜饿了,就用热得快烧水煮方便面吃。已到深夜两点,文学系还是灯火通明”。莫言宿舍号称“造币车间”,室友们每天疯狂造币,莫言则是头号造币机,一晚上能写三篇小说。
有一天莫言迷迷糊糊梦见一块红萝卜地,一个手持鱼叉丰满娇艳一身红衣的姑娘叉起一个红萝卜,在阳光下金光闪闪。第二天去食堂的路上,他跟同学说,我要写一部关于红萝卜的小说。写完拿给徐老师看,名字叫作《金色的胡萝卜》,徐老师改成《透明的胡萝卜》。
这篇小说让莫言一举成名。莫言后来说,一个作家一辈子可能写几十本书,塑造几百个人物,但是几十本书只不过是一本书的种种翻版,几百个人物只不过是一个人物的种种化身。几十本书合成一本书便是作家的自传,几百个人物合成一个人物便是作家的自我。如果硬要我从自己书里抽出一个人物,这个人物便是《透明的胡萝卜》里面没有姓名的黑孩子。
在这篇小说里,莫言深沉细致的再现了少年时被父亲母亲哥哥轮番上阵毒打的真实事件,“这段悲痛经历对莫言造成的巨大伤害,即使在书中也难以释怀”。

徐老师&莫言:十二岁被父亲母亲哥哥差点打死,三十岁靠演绎此事一举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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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早期作品充满暴力,和余华一样,“都迷上了暴力”。我在上一篇写余华时提过,这种“暴力美学”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一种潮流和趋势,金庸,古龙,北野武,吴宇森,英雄本色,古惑仔等等,都把暴力这种“人性之恶”用美学的形式演绎出来,激起人们内心的潜藏欲望。所以莫言写暴力只是追随了当时潮流而已。
1984年冬天,大雪纷飞,莫言读了福克纳的小说,如梦初醒。“原来小说可以这么胡说八道去写,原来农村里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写成小说,原来一个作家不仅可以虚构人物,虚构情节,还能虚构地理”。“从此我再也不用为找不到写的东西而发愁,而是要为写不过来而发愁了。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正在写一篇小说的时候,许多新的构思就像狗一样在我身后大喊大叫”。
1986年,莫言再次写出成名作《红高粱》。论者都说《红高粱》受了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的影响,或者说直接模仿了《百年孤独》,两本书开头极其相似(我没看过两本书其中任何一本,所以不能说出更多相似之处来,希望看过的读者指正)。莫言多次在各种场合驳斥了这种错误说法。莫言说,我是先写《红高粱》,后才看到《百年孤独》的,言外之意,他们“英雄所见略同”。但是后来他又说,在写作《红高粱》之前已经看过《百年孤独》,“读了一页便激动的站起来,像只野兽一样在房里转来转去,心中充满遗憾,恨不得早生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