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就一定是雇佣关系?武汉案例教你反败为胜

武汉|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就一定是雇佣关系?武汉案例教你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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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就一定是雇佣关系?武汉案例教你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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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 , 各位网友大家好 , 大家都知道 , 在工地或者工厂里面 , 存在很多小分包商老板 , 俗称包工头 , 这些包工头是个体 , 很多人都没有单位 , 有些劳动者在双方有劳动争议之后 , 单位会告诉他说那个老板是个包工头 , 你们之间是私人雇佣关系 , 和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 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甩锅说你告错了对象 , 叫劳动者去法院起诉包工头个人 , 而不应该是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 , 此时私人包工头也会配合着玩“失联” , 找公司好找 , 但找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 , 很多劳动者苦于没有精力来追踪这件事 , 往往就吞下苦果 , 吃点亏当教训算了 。

那么 , 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就一定是雇佣关系?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吗 , 答案是否定的 , 下面我结合武汉某劳动争议案例来说下 , 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如何证明是劳动关系 , 以及要注意搜集的一些关键性证据 , 希望对此类劳动者能有所帮助 。
武汉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者某某被劳务分包包工头王某招聘入职某建筑公司的一个工地从事管理工作 , 未签订劳动合同 , 未缴纳社保 , 后王某主动辞退劳动者 , 不给补偿金 , 协调无果后劳动者对建筑公司发起劳动仲裁 , 索要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 建筑公司委托律师到庭答辩称:劳动者是包工头私人雇请在工地上做事 , 和包工头是雇佣关系 , 建筑公司从未对其进行过招聘和管理 , 不存在劳动关系 , 请求驳回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申请 。

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劳动者和建筑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建筑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
建筑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 , 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起诉 , 要求改判不用向劳动者支付 , 后经法院调查审理 , 建筑公司按照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金额支付给了劳动者 , 建筑公司撤回起诉 , 法院依法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书 。
该案例有2个重点 , 即1.如何证明和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 , 2.什么情况下 , 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是和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

【武汉|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就一定是雇佣关系?武汉案例教你反败为胜】1 .如何证明和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 。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 劳动者接受单位的管理及安排 , 付出劳动并获得对应劳动报酬 。 所以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找证据证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提供的劳动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比如考勤记录 , 请假条 , 工作安排记录 , 人事培训记录 , 工作联系单 , 公函 , 工作服 , 工牌 , 工资发放记录 , 社保记录 , 个税缴纳记录等 , 均是能证明劳动者和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证据 。
2.什么情况下 , 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是和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

因为此类劳动争议情形是比较多的 , 所以人民法院案例选集里一般都有在什么情况下 , 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劳动者是和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 就以本文所列案例来说 , 人民法院案例选集就有说明 ,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 实际施工人对外以建筑公司名义招聘的农民工从事劳动的 , 应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