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女子应聘被人事主管婉拒:“可能不是我们校长喜欢的类型”,该公司称校长是女性,要看亲和力否认以貌取人( 二 )


对于“校长究竟喜欢什么类型”?这位人事主管不愿具体解释 。
“我们尊重每一位候选人来到我们公司面试 , 我们会很尊重的来进行面试 , 但面试是双方(向)选择的 , 她如果符合我们的要求 , 当然会给她二次面试 , 进行复试后才录取 , 这是每一家公司正常的流程 , 我们不会从一张照片就判断是否符合我们的标准 , 我们干嘛要看一个人合适不合适 , 要看她的长相?”
公开资料显示 , 该教育机构创办于2012年 , 是一家全国知名连锁少儿美术教育品牌机构 , 专注为2—14岁儿童提供美术美育和陶艺创作 。 用心呵护孩子身心和谐发展 , 以艺术为切入点 , 通过跨学科的统整教学 , 提高孩子的核心素养 , 为中国儿童提供更好的艺术和创造力启蒙教育 , 让每一位小朋友都可以成为艺术家 。
>>>专家建言用人单位招聘应避免外貌歧视和歧视性语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 , 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段鑫星受访指出 , 引发的争议点有二:一是招聘机构以貌取人做法不妥 , 不能够以自己长相“是否是校长喜欢的类型”作为参考标准 , 这无论对任何应聘者都会有伤自尊;与此同时 , 作为用人方的校长 , 在某种程度上依个人偏好选用人略显格局不够 。
二是作为应聘者 , 特别是初入职场的人 , 要经历社会的筛选 , 也是要适当放下玻璃心与草莓人心态 , 因为我们需要的是一份工作 , 一个职业 , 积累的是自己的职业经历 。 事实上 , 随着这些年就业人数的持续增长 , 大学生在用人市场常常处于百个简历等不来一个面试机会的囧境 , 如果想增加就业机会 , 就要成为“面霸120” , 面对招聘单位各种刁钻古怪的问题 , 提升自己的抗挫折能力 , 为将来的职业发展积攒些机会 。
法律人士谭敏涛指出 , 《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 根据《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 , 劳动者就业 ,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招聘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 , 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对年龄、民族、学历、工作经验、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宗教信仰、外貌、身材、乃至血型、属相、星座等的歧视 。
在本事件中 , 用人单位以“不是我们校长喜欢的类型”为由拒绝了劳动者 , 尚不知用人单位的“不是校长喜欢类型” , 是不是和录用条件相关 , 还是直接对劳动者进行外貌歧视 。
如果和录用条件相关 , 就需要用人单位表明自己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 为什么劳动者不符合 。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说出校长喜欢的类型到底和录用条件的关联性 , 用人单位即是对劳动者有就业歧视 。
另外 , 不是校长喜欢类型这句话 , 很容易让人想到以貌取人 , 如果用人单位以貌取人 , 也涉嫌歧视劳动者 。 而劳动者面对就业歧视 ,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抚慰金 。
谭敏涛表示:“当然 , 现实中的招聘确实有就业歧视的情况存在 ,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时 , 要勇于投诉或者起诉 。 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 , 也要避免对劳动者有歧视性的语言 。 ”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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