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钓鱼男子长江钓到23斤大鱼,最高可判三年?网友热议( 二 )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 , 如果男子钓获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 比如长江鲟、中华鲟等鱼类 , 上升到“刑责”的高度并没有什么问题 , 但如果仅仅凭借一条“鲢鱼”就把人给铐起来 , 是不是有些过于严厉了呢?
在编者看来 , 对待这件事情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
首先 , 钓鱼男子在禁渔期使用违规钓具垂钓 , 受到责罚是没有问题的 , 毕竟这种“锚鱼”的方式并不被广大网友所接受 , 也是一种违规钓法 。

锚鱼——网络图片其次 , 对于此类钓获量较小、对鱼类资源保护影响不大的案件 , 应该以一种相对妥当的处理方式去对待 , 比如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其购买鱼苗修补生态等方法 , 可以起到更好的示范教育作用 。
保护鱼类资源无可厚非 , 但如果不分轻重 , 上来就采取雷霆重击的处理方式 , 势必会引发网友们一定的情绪反弹 。 媒体在针对此事评论时 , 采用“最高可判三年”的说法 , 很容易让网友们产生误判 , 从而导致评论区“炸锅” 。
当然 , 编者讨论此事的目的并不是要为违规垂钓者开脱 , 只是希望管理部门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
要抓住影响长江鱼类资源保护的“主要矛盾”在长江十年禁渔的背景之下 , 非法捕捞在一些地方依旧猖獗 , 管理部门的任务仍然很艰巨 , 更需要集中精力去应对那些对鱼类资源破坏十分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 , 这才是长江禁渔的主要矛盾 。
抓住主要矛盾并不是要抓大放小 , 而是要从全局出发 , 找出影响长江鱼类保护的关键问题 。 比如 , 在夜幕下仍旧猖獗的电捕鱼、绝户网以及破坏鱼类栖息地、阻断鱼类生殖洄游通道等问题 , 才是鱼类保护的关键所在 。

举两个例子 , 2023年3月底湖北天门执法部门查获4名电鱼男子 , 这伙人在3小时内就搞了1200斤鱼;同样在3月底 , 重庆3名男子在长江干流光阳岛附近使用多层刺网 , 非法捕捞5条长江鲟 , 价值25万!

如果真的能把上面这些“害群之马”都给一一整治了 , 长江中的鱼类才能有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 。 目前 , 不少地方的网友仍旧反馈夜间有人在长江水域中偷偷从事“电捕鱼”活动 , 由于监管的漏洞 , 这些捕捞者有恃无恐 , 趁着长江禁渔后鱼类资源得到增长的时机 , 非法捕鱼牟利 。


长江电捕鱼——资料图上述行为 , 才是破坏长江鱼类保护成果的罪魁祸首 , 管理部门应该全天候、无死角地进行布控 , 尽到自己的责任 。 当然 , 对于一些打着钓鱼旗号 , 背地里却从事非法捕捞的“假垂钓者” , 比如泥鳅钓鱼、拿渔获牟利等脱离休闲垂钓本质的行为 , 也应该一并整治 。
编后语:勿以恶小而为之 , 钓一条鱼虽然事小 , 却可能要面临不小的惩罚 , 情节严重还将担负“刑责” , 希望重庆这名钓鱼男子的遭遇能给广大垂钓爱好者敲一个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