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去哪里办理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去哪里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 , 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更改抚养权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我国抚养权变更有两种方式: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 。一、协议变更协议变更的前提即对方同意变更 。在此情形下,双方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不需要到法院或到民政局办理任何手续,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诉讼变更如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或担心私下签订协议而引发纠纷的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需要说明的是,到法院起诉后 , 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反悔拒绝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若双方采取书面协商的方式变更抚养权 , 一方在签订协议后反悔不愿履行的,则双方仍需针对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抚养权的变更方式,至于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变更,需要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 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应予准许 。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办理
一、 离婚 后小孩 抚养权 去哪里改? 变更抚养权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法院进行办理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 , 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 收养 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 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 解除同居关系 而不复存在 。因此 , 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 变更监护权。若一方送养 , 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 监护人 ;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 、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确定孩子 抚养费 的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 , 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 , 应予准许 。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 , 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 ,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 , 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 身份证 、户口簿、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 子女抚养权 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 劳动教养 、被 逮捕 、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 , 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在父母离婚后 , 孩子的抚养问题便成为了重中之重 。孩子到底归谁抚养?是需要父母双方进行不断的协商的,依据的原则当然是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原则 。在后期,如果出现变故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办理抚养权的变更,也是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依据的原则是孩子的意愿和有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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