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这里有禁止垂钓的警示标志,我们不赔偿,甩杆时不慎接触到高压线被电倒地( 二 )


再次 , 设立警示标示不构成免责事由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高度危险经营者的免除责任情形并不是以经营者是否履行警示义务即为免除其责任要件 , 故即使供电公司已履行警示注意义务 , 然其经营设施依然发生致人损害的后果 , 仍然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是否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仅是判断供电公司从事高压电经营活动时所尽义务的程度是否存在不当或者过失 , 而不是其免除责任的要件 。
供电公司仅是设立警示标志 , 并无其他积极的防范设施 , 不能达到完全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的作用 , 不足以防范损害的发生 。 因此供电公司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最终认定供电公司承担了40%的赔偿责任 , 即30余万元的赔偿 。
目前 , 正值钓鱼开始的时候 , 在河边经常能够看到钓鱼的爱好者 , 但是在钓鱼时 , 要尽量避开高压线 , 避免甩杆时甩上去导致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