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获利770万 薅羊毛的行为要不得

薅羊毛的行为要不得啊,如果获利不多,可能对方不会发现,但是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 现在就有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获利770万,这个数字真可怕 。
近日在上海,派出所接报案称,他们在定期对公司所运营的APP后台进行梳理时,发现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约1600笔利用公司发售的抵用券进行购买的记录存在异常,经后台比对,发现有2个客户反复使用同一抵用券进行刷单 。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利用系统漏洞分别骗取该公司640万元、130万价值的货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获利770万 薅羊毛的行为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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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抵用券引发的薅羊毛事件,论责任,双方都有错,两个薅羊毛的明知道平台有漏洞还狂刷单,贪念作祟 , 最终也付出了代价,而当事公司在抵用券使用技术上的不完善让自己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失 。
有人说:“由此来看,企业在策划促销活动时,一定要考虑周详以避免出现漏洞,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企业 , 在推出营销新策略时,更应该系统化思考,将每个细节都考虑周全,不能出现丝毫纰漏 , 否则 , 就有可能会影响到活动的效果 。”
有人说:“这个事是本质上是经济纠纷,任何推广活动在推广过程中企业要不断的复盘,不断的自我修补漏洞,如果行为人是利用了不完善的规则就不应该涉及刑事层面 , 甚至不涉及民事赔偿问题,毕竟不是他自己制造了漏洞来盗取 。”
有人说:“公司的行为是企图利用公权力将自己的市场经营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挽回,是明显的滥用公共资源 。”
还有人说:“这个事情是不是跟提款机出故障,多吐钱被拿了,结果银行告拿钱的人抢劫或者盗窃啥的事情差不多?”
这个究竟谁之过?平台漏洞自己担责,还是用券者违规 。还是两者都有责任?
薅羊毛、割韭菜只要金额够大,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只要权利义务对等 , 违法犯罪承担责任也说得过去 。
【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获利770万 薅羊毛的行为要不得】本案涉嫌的罪名确实存在争议:如果抵用券经过商家人工审核 , 涉嫌诈骗;如果是单纯机器审核,涉嫌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