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冷静期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登记离婚冷静期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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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近日 , 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冷静期”的规定 。正准备和丈夫协议离婚的王女士从电视上看到这一规定后,很困惑,不是说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么,为什么这个通知上规定不能马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还要规定一个“冷静期”呢?
【登记离婚冷静期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申请离婚登记时“冷静期”为三十日,是因为生活中夫妻轻率离婚的现象逐渐增多,近些年不少地区离婚率居高不下,这样既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立法者希望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能够认真考虑双方感情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 如果一方后悔单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可,避免一方或双方冲动之下轻率离婚的后果 。在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后,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必须遵守上述法律规定 。
来源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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