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

导 读
夫妻结婚之后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所有,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出现 。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买房需要注意什么呢?南京婚姻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与财富传承研究会主任许乃义律师提出了四个方法解答这一问题,以此保护大家的婚内财产安全!

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

文章插图
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

文章插图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在婚后,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来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房产也算作个人财产 , 离婚时,也不用分割,不过,需要证明买房的钱属于个人财产 。
比如 , 婚前个人存款如果婚后到期 , 建议放在自己新办的一张单独的银行卡里面 , 用于全款买房,同时房子要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
或者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房所得款项,最好也是放在一张新开的银行里面,与自己别的银行卡相隔开,买房也用该银行卡,而且房子要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
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

文章插图
签有婚内财产约定该房屋属于一人所有,并且该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
婚后买房时,有些男方为了示爱,往往只在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 , 且签署了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在此情况下,房子就算作女方的个人财产了 。
如果是该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或者在对方名下,想约定为一人所有 , 可以到房产局变更,将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 。如果有房屋贷款未还清无法变更的话,那么可以先去公证婚内财产约定 。
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

文章插图
婚前付了首付,婚后贷款由首付一方的父母支付
当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且付了首付后 , 婚后的贷款由首付一方的父母负责支付,且房屋登记在该子女一人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情况,有些也会认定为由父母负责支付的房贷,是对夫妻双方的婚后赠予 。
想要规避这样的这样,一般有几种方式:
【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1、父母支付贷款的部分,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最好附言,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且登记子女个人的名字 。
2、父母与自己子女签订赠予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

文章插图
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婚姻财产安全是一门学问,每一对即将步入或者已经步入婚姻生活的情侣 都应该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好好学习这门学问,以规避婚姻中的风险问题 。对于婚姻财产 , 建议大家在有条件的基础上购置婚前个人住房,即便购置婚后住房,也要提防婚姻安全中的陷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南京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

文章插图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