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不是普职分流,职业教育法首次修订,主要传递的是这些

职业教育|不是普职分流,职业教育法首次修订,主要传递的是这些

近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 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主要传递几方面的信息 。

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 , 职业教育定位模糊 。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 , 所谓职业教育 , 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 促进就业创业 , 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 ,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 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
完善职业教育内涵 , 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 , 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 , 这些都有利于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 , 塑造社会共识 , 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
明确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 , 明确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 。
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产教深度融合 , 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 ,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 , 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 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
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 , 推进多元办学 , 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 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 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 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 。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 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 , 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 , 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 , 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 , 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
近几年来 , 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 其实 , 社会越发达、越文明 , 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 。
在2021年的《职教法》修订草案中 , 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 , 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 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 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
【职业教育|不是普职分流,职业教育法首次修订,主要传递的是这些】有人说 , 这是在强制职普分流了 , 其实 , 不管怎样解读 , 总之可以预见的是 , 未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职教发展了 。 职业教育 , 一技之长 , 将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普通人的生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