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小旭,化名在上学的校车上对女生作出不当行为


少年小旭,化名在上学的校车上对女生作出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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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小旭(化名)在上学的校车上对女生作出不当行为 , 朝阳区一国际学校决定将其开除 。被开除后,小旭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退还已缴纳的28万余元费用,经两级法院审理 , 近日 ,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学校应退还小旭27.8万元 。
2017年9月,小旭到了上初中的年纪,升入朝阳区一国际学校七年级就读 。但开学还没两天,小旭妈妈就被老师叫到了学校,老师表示,小旭在上学的校车上做了严重的不端行为,并要求小旭停课在家 。
多名同车学生对此事予以确认,他们表示 , 小旭在两名三年级的女孩拒绝的情况下依然掀起女生裙子、触摸女生身体,并威胁两名女孩不要向老师、家长告发 。一名7岁的孩子认为事情严重,便告诉了他的家长,家长又反映到了学校 。
事实上,小旭做出类似的行为并非是第一次,从他上五年级以来已经多次实施不良行为 。老师与小旭妈妈、小旭数次沟通,小旭也写过书面认错书,但此次小旭的行为已经越过了红线 。校方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其他学生的安全,经学校纪律委员会讨论并呈报董事会后,依据学生及家长手册的规定决定开除小旭 。
“您儿子犯了一个严重的过错,重要的是他要明白并接受此行为的后果 。”在发送给小旭家长的开除决定中,校方详细解释了他们这样做的原因 , 作为学校,他们要确保所有学生的安全,“小旭的所作所为是不能被接受的 。”
校方提醒小旭家长,要把精力集中在帮助小旭接受他的行为后果上,并为他找到一所新学校,有一个新的开始 , 这是对小旭最好的出路 。
被开除后,小旭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退还已缴纳的该学年全部学费及保证金等共计28.3万元及利息 。小旭的母亲表示,小旭年仅12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监护责任,且校车在学校控制之下 , 车上有工作人员,即使发生相关事件,学校也是责任主体 。
但学校表示 , 告发小旭的是一名7岁的学生,可见连7岁儿童都能分辨的事实,小旭应更为成熟、明白事理 。且学校发放给小旭的《家长学生手册》中规定,交费后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且学校还有要求小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的开除决定不属于本案处理范畴,而被开除后,双方教育培训合同已经解除 。而校车属于学校的监管范围 , 且车上还有学校聘请的阿姨负责学生安全事宜,故对于事情的发生,学校也存在监管不力的过错 。学校仅根据《家长学生手册》主张不退还学费 , 显失公平 。故综合全案情况,三中院终审判决学校应退还小旭学费、保证金共计27.8万元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监制:王宁江、王然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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